游泳庄赔万元 农偿2受伤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)10月23日,游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消费者兰女士将一面写着“市场监管暖人心消费维权为人民”的受伤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,激动地向工作人员表达感谢之情。农庄一个月前,赔偿兰女士在这里的游泳心情还是心急如焚。
兰女士携带锦旗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负责人座谈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供图
今年8月14日,农庄兰女士与孩子在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水二寨屯“水二寨农庄”消费,赔偿其孩子在游泳时被泳池排水口地砖割伤,游泳导致右脚后跟受伤大量出血。受伤疾驰而来的农庄120急救车将孩子送到医院,医生诊断为右足跟挫裂伤,赔偿需要住院治疗。游泳现在孩子住院近一个月了,受伤其与农庄老板协商孩子住院期间相关费用时,农庄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费用支付上产生争议,使得该纠纷无法自行解决。兰女士找到柳城县消委会寻求帮助。
柳城县消委会进行调查了解,“水二寨农庄”办有经营相关证照,泳池建设有检测合格证,农庄泳池设置在河道边上,泳池的水从沙浦河上游冲灌而下,水声隆隆,泳池边上贴有“严禁跳水”“深水区1.4米”等警示标志。
另据商家介绍,凡是来农庄消费的客人,均可以在泳池游泳,不再另行收费。
商家表示,8月14日当天,兰女士和朋友在泳池旁边烧烤,同行的几名小孩在泳池戏水玩耍,其间,小孩出现跳水等危险行为,其安全员多次提醒无果,随后发生小孩被泳池排水口地砖割伤事件。
8月28日,柳城县消委会组织投诉双方现场调解,调解人员指出,《消法》规定,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宾馆、商场、餐馆、银行、机场、车站、港口、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游泳池免费开放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,消费者兰女士作为小孩的监护人负有监管责任,双方在此次事件中均存在过错,并对孩子受伤承担责任。
经过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商家承担小孩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;小孩住院期间的营养费、父母的误工费由兰女士自己承担,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,不再追究对方责任。
9月22日,小孩康复出院,因农庄的医疗费用要走保险程序,双方对支付医疗费用金额和支付时间存在争议,在柳城县消委会进一步协调下,10月20日,兰女士最终拿回小孩所有医疗费用19450元。
责任编辑:游婕
(责任编辑:休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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